2016年5月1日,山陰縣合盛堡50兆瓦光伏電站正式交接。交投儀式上,當地政府領導、業(yè)主高層、施工方代表等歡聲笑語,掌聲不斷。
2013年7月25日,山陰縣政府出臺《山陰縣人民政府關于建設合盛堡新能源產業(yè)園區(qū)的決定》,該決定顯示:產業(yè)園區(qū)總規(guī)劃面積約50平方公里,起步區(qū)10平方公里,主要引進和發(fā)展光伏、風電、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項目,要求“一年見成效、三年成規(guī)模、五年上臺階”。
山陰合盛堡50兆瓦光伏發(fā)電項目,位于朔州山陰縣合盛堡鄉(xiāng)合盛堡村。
以租代征未批先占
2013年12月30日,山西省發(fā)改委正式批復中電投國際礦業(yè)公司山西鋁業(yè)(下稱中電投)開展合盛堡項目前期工作,在此之前,中電投就與山陰縣方面簽訂了土地租賃協議,這意味著對土地的未批先占早就拉開了序幕。
合盛堡村的村民告訴記者,項目用地,政府方面實行的是以租代征,租期為25年,他們的土地租賃費一共收到過兩次,第一次是占地950畝,每畝地領了6000元,第二次占地1050畝,每畝地領了6300元,鄉(xiāng)政府說一共占了2000畝地。而施工方告訴村民,每個光伏發(fā)電方陣占地55畝,據村民統(tǒng)計,一期建設了60個方陣,僅此就3300畝,整個項目實際占地7900畝。
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差距呢?
村民說,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土地證書上的土地數,并不是實際耕種的面積。村民段玉章給記者出示的《集體土地農業(yè)用地使用證》顯示,他名下有9塊土地,共計10.88畝,但他實際耕種的土地約有四五十畝。1999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并沒有重新丈量土地,政府部門和村干部因循守舊,照抄原來的數據,但對村民實際承包耕種的土地都是承認的。再加上原來的生產路、荒山荒溝荒坡等,項目投資方都是按照實際面積給鄉(xiāng)里、村里錢的,所以土地面積和賠償款差距都是巨大的。
隨后,村民去了合盛堡鄉(xiāng)、山陰縣、朔州市逐級反映問題,討要說法,但一直沒有結果,最終土地還是被強占了。
2014年7月28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做出了《關于中電投國際礦業(yè)山西山陰合盛堡50MWp光伏發(fā)電項目用地預審的復函》。該函雖然原則通過用地預審,但明確規(guī)定:“永久占地部分:總面積1.3519公頃,全部為未利用地。按功能分區(qū):生產區(qū)0.6871公頃,生活區(qū)0.4947公頃,永久性道路0.1701公頃;發(fā)電場區(qū)占地97公頃。”
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兩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16年7月28日。
也就是說,實際占地約7900畝的光伏發(fā)電項目,用地預審卻是1475.2785畝,雖然山西省國土廳在復函中嚴令:“項目建設用地未經批準,不得占地開工建設。”但項目部還是以租代征,開工建設了!
強行推進的合盛堡光伏項目
知情人告訴記者,事實上,村民的層層反映還是起了一定作用的。從2014年2月伊始,山西官場多名省部級高官相繼落馬,緊接著波及到了朔州市,其腐敗狀況堪稱觸目驚心。村民的上訪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工程推進緩慢,最終停工。
2015年5月28日上午,山陰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帶領財政、環(huán)保、招商等部門負責人,深入到合盛堡新能源產業(yè)園區(qū),對中電投在建項目實地察看后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同配合,主動對接、搞好服務,全力以赴保證項目建設按既定計劃建成投產,促進全縣經濟健康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