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咸陽市物價工作辦公室發(fā)布通知,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咸陽非居民用天然氣臨時每立方米上調0.05元。
咸陽市物價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根據(jù)省上文件精神,咸陽調整了非居民用氣價格,經長輸管道供氣的咸陽市區(qū)及興平、武功、三原、涇陽、禮泉、乾縣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由現(xiàn)行每立方米2.3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2.35元;車用天然氣價格由現(xiàn)行每立方米3.15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20元;通過槽車運送的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含車用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同步提高0.05元。
本次價格調整屬于臨時價格浮動政策,執(zhí)行時間為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浮動期結束后,咸陽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仍按《關于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咸發(fā)改〔2016〕541號)執(zhí)行,即調整前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