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日前,南昌市物價局發(fā)布了關于調整南昌市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全市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至每立方米4.23元。
通知表示,原南昌市制定的車用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改為基準銷售價格,基準價格為每立方米4.10元。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可在基準銷售價格基礎上,按照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母站壓縮天然氣(CNG)出站價格上調的幅度,即每立方米上調0.13元進行順價調整,下浮不限。調整后的價格為每立方米4.23元,自2016年12月15日24時起執(zhí)行,2017年3月31日以后再根據市場情況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