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銀行工作人員,為挽回面子竟然動氣歪心思,利用客戶的資金用來炒黃金、期貨等,至案發(fā)時共劃轉存款1130余萬元,造成經濟損失近500萬元。經江蘇海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縣法院一審以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判處被告人孔祥瑋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13年6月,在南京某外資銀行從事客戶理財業(yè)務孔祥瑋因業(yè)績突出,再加上自己從事多項杠桿投資,收獲頗豐。“嘗到了甜頭”的孔祥瑋一發(fā)不可收拾,陸續(xù)向親朋好友借來200余萬元用于炒黃金、期貨交易等,但因股市大跌,終虧損300余萬元。在女友的幫助下,孔祥瑋償還了100萬元債務。因遲遲不能歸還剩余借款,孔祥瑋動起了客戶銀行存款的歪心思。孔祥瑋發(fā)現(xiàn),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比較低,而投資期貨、黃金雖然風險大,但收益卻是銀行理財產品的10倍甚至100倍。“我可以把客戶的資金先借來炒期貨,到期再按銀行理財還給客戶就行了”。
2016年5月,家住海安縣城的馬老漢聽說孔祥瑋所在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比較高,就到該銀行咨詢理財產品。在孔祥瑋的推薦下,馬老漢遂將自己銀行卡內的60萬元如數(shù)交出。此時,孔祥瑋沒有通過銀行的POS機,而是用綁定自己的銀行卡的POS機將客戶資金刷入自己賬戶,再出具虛假的理財回單給客戶。期間,孔祥瑋為不使馬老漢發(fā)現(xiàn)POS機綁定的銀行卡是自己的戶名,故意不在POS機裝入打印憑條,就這樣,馬老漢的60萬元積蓄“神不知鬼不覺”地進入了孔祥瑋自己的賬戶,而馬老漢卻以為購買了銀行的理財產品,錢存進了銀行的賬戶,絕對安全。
2016年12月,馬老漢持該理財回單到孔祥瑋所在銀行查詢收益,那天孔祥瑋正巧休假,銀行工作人員未查詢到投資記錄而致案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