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州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對本市生產領域充裝液化石油氣產品質量進行了監(jiān)督抽查,共抽查了51家企業(yè)生產的51批次產品,經檢驗有1家企業(yè)的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jù)《2016年廣州市液化石油氣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方案》進行,車用液化石油氣對蒸發(fā)殘留物、馬達法辛烷值MON、蒸氣壓(40℃,表壓)、氣味、游離水、最低蒸氣壓(表壓)為150kPa的溫度、C5及以上組分、二烯烴(包括1,3-丁 二烯)、硫化氫、總硫含量(含賦臭劑)、銅片腐蝕(40℃,1h)、密度(15℃)等十二個項目,按按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9159—2012《車用液化石油氣》進行檢驗;民用液化石油氣對殘留物、蒸氣壓(37.8℃)、硫化氫、總硫含量、銅片腐蝕(40℃,1h)、組分、游離水、密度(15℃)等八個項目,按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氣》進行檢驗。
主要不合格項目及情況分析
本次抽查只涉及燃氣充裝單位,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1批次,不合格項目為銅片腐蝕(40℃,1h)。 銅片腐蝕:由于液化石油氣中含有不同于烴類組分的其他一些組分,可能對設備中與車用液化石油氣直接接觸的金屬質部件有腐蝕作用,而銅作為活潑金屬,與車用液化石油氣作腐蝕性試驗,結果可近似地判斷認為該液化石油氣對設備金屬的腐蝕程度。 附不合格產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