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網站23日刊發(f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遼寧沈陽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紅陽三礦“11·11”事故的通報》。通報披露,2017年11月11日3時12分,遼寧沈陽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紅陽三礦發(fā)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被困,目前搶險救援工作仍在進行中。
通報稱,該礦為國有重點煤礦,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核定生產能力480萬噸/年,2017年安排產量420萬噸。初步分析為沖擊地壓事故,該礦702綜采工作面運輸順槽約220米巷道出現(xiàn)大面積底鼓、冒頂,且煤幫位移明顯,造成作業(yè)人員傷亡和被困。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
國務院安委會要求遼寧省相關部門積極配合遼寧煤礦安監(jiān)局依法對這起事故迅速開展調查。要徹查事故暴露出的各類問題,客觀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要嚴格事故責任追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加大對企業(yè)主體責任的追究力度;對涉嫌犯罪的人員,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報稱,事故發(fā)生后,國務院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嚴防重特大事故發(fā)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通報要求突出抓好歲末年初煤礦安全工作。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健全完善并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力抓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督促企業(yè)認真整改煤礦安全“體檢”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回頭看”所查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發(fā)生,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wěn)定。要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煤礦安全分級屬地監(jiān)管責任,對每一個煤礦明確一個日常安全監(jiān)管主體,并進行公示,把責任落實到單位和人員。
通報還要求切實加強煤礦重大災害治理,各煤礦企業(y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健全煤礦重大災害防治責任制,落實防治責任,以瓦斯、水害、火災、沖擊地壓為重點,進一步加強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著力推進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嚴格治理措施,強化現(xiàn)場管理。
通報指出,第四季度歷來是煤礦事故的高發(fā)期。各地區(qū)、各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嚴防煤礦在年末歲尾搶工期、搶產量,督促煤礦按照公告、公示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對礦井全年原煤產量超過礦井核定(設計)生產能力110%或者礦井月產量超過礦井核定(設計)生產能力10%的,礦井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最短時間組織生產、造成接續(xù)緊張的,采用“剃頭下山”開采的,要依法依規(guī)立即責令停產整頓。(記者賀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