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廣東發(fā)改委官網了解到,其近日下發(fā)了《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政策(征求意見稿)》,補貼對象為消費者,補貼產品包括在廣東省銷售并初次注冊登記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與其他省市補貼政策相似的是,廣東規(guī)定,2017年1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車輛,為國家補貼的50%;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不低于4500元/ KW(根據車輛燃料電池額定功率計算單車補貼額),地方補貼額不超國家補貼。
記者注意到,與今年注冊登記車輛享受到的補貼不同的是,對于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注冊登記的車輛,廣東規(guī)定其補貼為國補的100%。事實上,從今年1月起,新能源汽車行業(yè)補貼標準降低,根據規(guī)定,中央補貼額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財政補貼不得超過中央單車補貼額的50%。
此次廣東的征求意見稿中,也針對騙補行為建立了詳細的懲罰機制。根據意見稿要求,各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對新能源汽車運行情況和資金進行跟蹤檢查。
對于騙補行為,意見稿列出了多種情形,包括車輛信息與申報材料不符、車輛產品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一致性不符、提供虛假技術參數和銷售信息、車輛獲得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后長期閑置等情況、存在騙取地方補貼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車輛發(fā)生爆炸、起火、漏電等重大安全事故且未及時處置,產品質量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均被列入騙補情形。
意見稿明確要求,“對于惡意騙補企業(yè)個人,按規(guī)定列入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對協助企業(yè)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