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臉識別的爭議伴隨著這項技術應用的推進而擴大。終于,爭議蔓延到法庭上。近日,杭州市富陽區(q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一案,案由就是人臉識別。
據(jù)報道,郭兵在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以下簡稱動物世界)花1370元辦了年卡,原本是通過驗證指紋入園,后來園方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取消了指紋識別的方式。也就是說,不刷臉不得入園。郭兵不同意,他認為面部特征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屬于個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濫用,將會危害消費者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而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擅自升級年卡系統(tǒng),強制收集用戶的生物識別信息,于是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已經(jīng)受理。
無獨有偶,“北京地鐵將用人臉識別技術實現(xiàn)乘客分類安檢”的消息近幾天也受到廣泛熱議。不怪大家聞之色變,因為人臉這個信息的重要性確實如何強調都不為過。從密碼到指紋,從人臉識別到虹膜識別,伴隨著對可靠性要求的提升,信息的不可篡改性越來越強,一旦泄露的危害也越來越難以估量。密碼可以換,臉不能。正因為高度敏感和不可逆,人們才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如此之強。
此前也有法律專業(yè)人士表示,郭兵一案中,動物世界最明顯的過錯是違反雙方已經(jīng)訂立的合同,郭兵如果以此提告,結果幾無懸念。但他沒有,他選擇從信息保護入手,質證難度大增,本身就顯示出了他借此打一場公益訴訟的目的。在這個角度上說,此次人臉識別第一案可以看作一次對公民隱私權的召喚和教育,原告不惜時間和精力,對一個不合理的規(guī)定說不,無論結果如何,這都是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標志性事件,代表普通公民捍衛(wèi)個人信息的決心。更寶貴的是,借由這場訴訟,機構組織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可以進一步厘清,為類似場景下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劃定邊界,既是限制,也是保護。
說回動物世界,單方面更改協(xié)議,一刀切地強制要求消費者刷臉入園,這種草率粗暴的姿態(tài)體現(xiàn)出對公民個人信息敏感性的淡漠,將大量人臉信息交到他們手上,恐怕也是消費者不能放心的。
其實,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并非無規(guī)可循。按照國家推薦標準《個人信息安全規(guī)范》的提示,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應有明確的目的,不得超出產(chǎn)品功能相關目的、收集額外信息。“合法、正當、必要”是被反復強調的信息收集三原則。只不過此前這類原則都在虛擬的網(wǎng)絡平臺越界時被強調,這次發(fā)生在實體的動物園中。
但由于技術跑得太快而相關法律法規(guī)滯后、平臺方有意誘導、消費者權利意識淡薄、以信息換便利等原因,個人信息過度收集早已是家常便飯。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早前曾做過一個調查,結果顯示大量應用收集的個人信息與其實現(xiàn)的產(chǎn)品功能并沒有明確關聯(lián),甚至明顯超出合理范圍,如購買彩票的應用卻收集個人財產(chǎn)證明、上網(wǎng)記錄、通訊錄、位置信息等。但信息敏感程度有高低,涉及人臉這一生物識別信息,一旦泄露無可挽回,慎之又慎才是應有的態(tài)度。
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勞東燕在其公眾號發(fā)文稱,有必要對人臉識別進行法律規(guī)制,主要原因在于:人臉是重要的個人生物數(shù)據(jù),相關機構或組織在收集之前需證明合法性;需征求公眾意見,經(jīng)過嚴格的聽證過程;驗證分類標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驗證人臉識別技術的通行效率。
人臉識別技術的發(fā)展一路伴隨爭議。最高級別隱私信息的收集、存儲、授權使用等,必須有最高級別、最為細化的標準和要求。技術發(fā)展的早期往往存在“放水養(yǎng)魚”的階段,但這并不適用于人臉識別,而在公民隱私意識還未充分建立起來時,法律必須站出來,攔住那些“伸得太長的手”。(崔爽)